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5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需对2003 年、2004 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有关追溯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1、本公司由第一大股东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9.81%的股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2003 年为贷款7,500 万元提供担保;2004 年为贷款8,500 万元提供担保,合计为贷款16,000 万元提供担保。 根据双方签订《委托保证协议》中约定,按担保金额1.5%的年费率收取担保费用,本公司应支付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费用:2003 年105 万元、2004 年97.5 万元。以上两年双方因考虑到一些具体情况,一直未按《委托保证协议》计提担保费用。根据会计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及配比原则,本公司本年作为重大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由于该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调减2003 年净利润和留存收益105 万元(其中:未分配利润调减89.25 万元,盈余公积调减15.75 万元),调减2004 年净利润和留存收益97.5 万元(其中:未分配利润调减82.875 万元,盈余公积调减14.625 万元),调增2004 年其他应付款202.5 万元。
    2、本公司的原控股子公司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1 年、2002 年分别向本公司借款2,600 万元和1,900 万元,根据双方借款协议,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本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但2003 年及2004 年双方均未按此履行协议。2005 年双方签订《关于提供流动资金支持的补充协议》,明确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本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本公司应收利息:2003 年2,117,215.00元、2004 年2,443,950.00 元。本公司本年根据会计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及《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作为重大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由于该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调减2003 年净利润和留存收益431,911.86 元(其中:未分配利润调减469,666.47 元,盈余公积调增37,754.61 元),调减2004 年净利润和留存收益498,565.80 元(其中:未分配利润调减528,267.82 元,盈余公积调增29,702.02 元),调增应交税金923,635.91 元,调增其他应交款6,841.75 元。
    3、本公司的原子公司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4 年3 月向泰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550 万元,于2004 年8 月向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借款260 万元,根据双方借款协议,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计提利息,共计提借款利息292,873.65 元,作为重大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由于该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调增2004 年存货-开发产品292,873.65 元,调增2004 年其他应付款292,873.65 元。
    4、本公司的原子公司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补提2004 年漏记的工资、工资附加费及个人所得税2,226,915.15 元,作为重大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由于该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调减04 年净利润和留存收益235,747.50元(其中:未分配利润调减200,385.37 元,盈余公积调减35,362.13 元),调增存货1,883,410.12 元,调增应付工资1,548,333.19 元,调增应付福利费216,766.66 元,调增其他应付款54,191.67 元,调增应交税金407,623.63 元,调减少数股东权益107,757.53 元。
    本公司编制本年度与上年度可比的会计报表时,已对2003 年、2004 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调整。
    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意见: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对2003 年、2004 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恰当的,经调整后的会计报表公允的反映了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监事会意见:公司对2003 年、2004 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反映了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 六年四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