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辽宁省的朝阳发电厂、大连开发区热电厂、 桓仁水电厂和太平哨水电厂的所发电量均直接销售给公司关联方辽宁省电力有 限公司(截止到2005年末,持有公司30.65%股权)及其下属的公司。
    200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仍将通过公司的关联方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办理 存、贷款及资金结算等业务,利率及有关收费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有关 部门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