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通知的规定,巨轮股份实际控制人揭阳市外轮模具研
究开发有限公司、郑明略和洪惠平(共持有公司股份102,033,750股,占公司总
股本55.66%)于2006 年3 月31日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出《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修订案)》和《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案)》,并聘请律师对《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做了全面的
改版修订,要求提交公司200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临时提案符合有关规定,同意提交2005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现对《关于召开200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作补充通知如下:
    1、在2006 年4 月20日召开的2005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广东巨轮模具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和《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案)》两个临时提案。
    2、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登记方法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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