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如期而至
2006年4月7日,德勤行政处罚听证会在中国证监会所在地北京富凯大厦举行。据了解,此次事件的当事人以及德勤的相关代理人出席了听证会。
记者了解到,“当事人”指的应该是胡凡、陈惠珠、陈小刚。 其中,胡凡、陈惠珠是为科龙2002年、2003年年报签字的注册会计师,为2004年年报签字的注册会计师是陈惠珠、陈小刚。而胡凡同时也是“古井贡税务事件”的当事人。
中国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在2005年科龙电器(行情 - 留言)案调查的同时,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也对德勤违规事件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束后对该案进行了认真审理,并向有关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告知了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和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事实、理由及依据。行政处罚委员会将在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公正的处理决定。
2006年4月6日,状告德勤的科龙股东代理律师涂勇向科龙全体流通股股东发出倡议书,要求科龙起诉德勤,并将起诉所获赔偿作为流通股股东赔偿基金。
他说:“如果管理层的行政处罚认定德勤虚假陈述的事实,就不需要投资者再去证明,那么以相关司法解释为依据,胜诉的希望是很大的。”
据涂勇介绍,在他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后,又有十多个科龙流通股股东找到他,要求他代理诉讼德勤。
“如果有关部门能够确认德勤的审计有问题,投资者即可以对其提起诉讼,要求承担责任或赔偿。”业界资深人士如是说。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国内会计师事务所高层对本报记者表示,不管7日听证会结果如何,德勤肯定会“斡旋”的,最终很有可能只对有关会计师个人作罚款处理。
果真如此,那的确会让投资者失望。
处罚考量
“到了考验管理层监管能力的时候了!”
上述会计师事务所高层发出了上述感叹。
业界资深人士也指出,德勤可能会“以退为进”,承认在审计上有问题,进而争取从轻发落,罚款了事。而其到底是审计不当,还是参与共谋,这个定性将直接影响到其处罚结果。
该高层表示,他个人希望“管理层不要太纵容”,这里不只对德勤,也包括其他机构。
上述资深人士指出,“四大所”在刚进入中国时享受到了政策倾斜。比如,中国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IPO及再融资时,财务报告除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法定审计外,还必须由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补充审计”;一些银行也相继规定,贷款的公司必须到指定的外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信用审计。
与此同时,四大所却屡次发生诸如违反独立性的规定、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与造假公司合谋等案例。上述人士道出了那个被几乎“说滥了”的原因:在中国违法、造假的成本太低,没见过谁因为造假被罚得倾家荡产。管理层有必要加重处罚力度,让造假的成本远大于收益。
因而中国证监会的此次处罚,将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业内期望其能对规范会计师行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中国证监会人士表示,在中国证监会做出最终的处理决定后,将向媒体公布行政处罚的处理结果。 (责任编辑:陈晓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