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骐 深圳报道
“你能不能帮我们公司介绍几个保荐人?只要他们能过来,我们就给签字费70万,每月收入3万,税后的。”电话里,深圳一位券商人士表示。
随着再融资和IPO开闸临近,被冷落了近一年的保荐人再次成为香饽饽。
但挖角并不总是顺利的。现在,世纪证券与6名保荐人的纠纷正起。
反目成仇
近日,世纪证券将与6名保荐人的纠纷提交给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据了解,2005年4月世纪证券与原华西证券王炳全、孙雷、程正茂、张见、鲁元金、覃正宇等6位保荐代表人签订了聘用协议书,组成了投资银行北京二部,期限两年。在合同中,世纪证券答应支付给每位保荐人一次性生活补贴35万元(税后),并且在合同签订3日内支付。每位代表人的薪酬是每月工资15000元,津贴15000元。
但2005年11月,这6人提出“根据与公司的相关约定”,决定离职,随后全部转到国都证券工作。
“这6人所说的‘根据与公司的相关约定’是指在合同中有‘如果现任总裁发生变动,保荐人可以辞职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承担相关责任’这样的内容。”世纪证券有关人士表示。2005年9月,世纪证券总裁变动。人事变动后,世纪证券曾向6位保荐人表示,原来的总裁答应过的条件,现在都可以满足。
但6位保荐人还是选择离开。
“是世纪证券请我们过来的,我们并没有逼它签这个合同,”
王炳全认为,“我们原来在华西的收入更高,世纪承诺提供更大的平台我们才过来的,没想到过来不久公司情况就变了,我们一个项目都做不成,我们要是两年做不成一个项目就废了,正好合同里有这一条款,我们就选择了离开。”
“还有一个原因,世纪证券未经我们同意就想降我们的工资,这也是违反合同的。”王炳全说。
但世纪证券表示,当时公司大幅降薪,平均降低12%左右,而经过与6位保荐人商量,其收入平均降低不到5%,他们当时也没有表示不同意。
除离职原因各执一词外,对于工作交接问题双方也有不同看法。
世纪证券认为,公司要求他们交接相关项目,但他们仅仅写了一个简单的说明。而此前他们给公司汇报工作的时候,有20多个项目,且在项目的可行性一栏中写的都是“强、较强”。出现这种情况,只有两种可能,一是他们有项目不交接,二是他们6人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没有完成一项IPO主副承销、分销、再融资、改制辅导、财务顾问以及股改等投行项目。
王炳全对此矢口否认,表示除出具了书面说明外,还对联系的项目情况进行了口头交接,至于一个项目都没有完成,是因为“公司出了问题导致的”。在一份署名王炳全的关于项目交接情况的说明中写道,“中技贸易、空港股份、峨眉山股份、思源电器、电广传媒是我部门接洽的项目,但由于公司出现负面的经营情况以及公司公关力度不够强,中技贸易现已被银河证券拿走,空港股份被恒泰证券拿走,峨眉山股份被华西证券拿走,思源电器被海通拿走……除上述项目情况外,投行二部不存在其他需说明的项目问题。”
此外,世纪证券提请仲裁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关于35万元“转会费”。世纪证券认为,根据《聘用协议书》第四条的约定,“如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三十五万元后,成为甲方合规注册保荐代表人之前,乙方提出解除本聘用协议和《劳动合同》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三十五万元。”
“我们本来还想还它一部分钱的,谁知道它35万全要,不可能!”王炳全告诉本报。
上周,本报致电深圳劳动仲裁委,仲裁委表示具体仲裁尚未开始。
谁的利益最大化?
“保荐人频繁流动也有他们的苦衷,现在券商频出问题,不是被托管就是重组,你叫他们怎么办?”深圳一位保荐人说。
“但不排除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一位老投行人士感慨道,“很多保荐人年纪轻轻,只是考试能力强,根本不具备保荐人所应具备的能力、经验与资源,让他们做项目是做不来的,只好每隔几个月就跳一次槽,以换取高额转会费、签字费等,利用这种垄断优势来谋取个人利益最大化。”
事实上,自两年前证监会推出保荐人制度以来争论就一直没有停止过。保荐制推出不到三个月,新制度下发行上市的江苏琼花隐瞒国债投资事件曝光,该项目保荐人称自己毫不知情。“如果他从头到尾跟这个项目的话不可能不知道,”资深投行人士分析说,“除非他隐瞒不报或是临时被叫来签字才有可能不知情,但这样一来保荐人制的意义又何在呢?”
“关键在于保荐人的数目太少,一系列问题由此而生。”业内人士总结说。
2005年9月4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股改管理办法》,将原来要求的股改项目需要三个保荐人签名改为一人。“这从侧面说明了保荐人相对股改项目的稀缺性。”招商证券一位资深保荐人认为。
而随着再融资与IPO项目启动在即,围绕稀缺的保荐人,又有故事即将上演。 (责任编辑:陈晓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