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6年4月6日召开,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05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着重从推进公司法人治理、规范财务运作、依法经营等方面认真展开监督工作,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2005年度能够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了良好的内控机制,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尽心尽力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履行了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经营决策合规、合法。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行为,也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厦门天健华天责任有限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0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和定价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没有发现任何内幕交易及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就各项议案的审议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公司2005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05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意见:
    1、公司2005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5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05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05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年4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