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区别资本准入和机构准入,审慎对待设立银行业机构
    北京消息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昨日表示,我国银行业机构已经饱和,因此将审慎设立机构。 这一表态意味着,此前酝酿之中的诸多中小民营银行可能大部分将胎死腹中。
    唐双宁昨日在北京大学民营企业投资与发展论坛上称,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首先要区分资本准入和机构准入两个不同概念。所谓资本准入,是指民营资本以参股现有银行机构的方式进入银行业,这一准入并不存在法律障碍,目前我国已经出现了一大批民营资本参股甚至控股的商业银行。
    他介绍说,从法规层面来看,我国《商业银行法》没有禁止民营资本参与商业银行的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都可以作为发起人;《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提出,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符合向金融机构入股条件的均可申请向其户口所在地或注册地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
    "银监会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积极参与有关银行业机构的重组改造。至于有的银行目前没有民营资本,那是市场的选择,而不是法律上的障碍。"唐双宁说,"但是,银监会将加强对资本准入的监管。首先民营资本不能借入股银行业机构从事关联交易;第二,坚持所有权经营权分离,严格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只有精通银行经营管理的专业人士才能担任银行业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相比于资本准入,银监会对机构准入一直持审慎态度。但这并不是针对民营资本,而是考虑到我国银行业机构数量基本饱和(当然在机构结构和地域结构上还需要调整)、银行业潜在风险较大、懂业务会管理的专门人才十分紧缺等。"唐双宁称,"从维护存款人利益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出发,对银行业机构的市场准入必须慎重。"
    截至2005年末,对11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股权结构统计,国家股、国有控股企业法人股、外资股及民营股分别占比23.95%、30.79%、14.33%、12.07%。2002年到2005年三年间,民营股增加了65.54亿股,增长率为144.9%,民营股占比增长了1.24%;对我国115家城市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统计,国有控股企业法人股、地方财政股、外资股、民营资本股分别占比41.66%、17.34%、4.17%、29.42%;2002年到2005年三年间,民营股占比增长了10.19%;对城市信用社的股权结构统计,国有控股企业法人股、民营股分别占比29.17%、40.41%。2002年到2005年三年间,民营股增长了8.24亿股,占比增长了15.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