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6年1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于2006年1月20日与重庆市诚投路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投路桥公司)签订《债权转让意向协议》,协议将本公司享有的经重庆高法院以(2004)渝高法民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德恒证券公司挪用的本公司保证金3928万元债权按2749.6万元作价转让给诚投路桥公司。 本次债权转让事项须经诚投路桥公司主管部门批准(详见公司于2006年1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公告)。
    2006年4月7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转来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收购渝开发德恒证券债权的批复》(渝国资产[2006]39号)批准同意公司将拥有的德恒证券3928万元保证金,以2749.60万元的价格,按照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诚投路桥公司。同时要求转让双方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办理有关资料移交。
    特此公告。
    附: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收购渝开发德恒证券债权的批复》(渝国资产[2006]39号)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