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3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6]38号文)的规定,持有本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向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提案程序符合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草案)详见在https://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4月20日召开。有关详情见2006年3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召开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其他议案不变。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