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 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 公司股票复牌的时间安排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4月7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4月5日—4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每日9:30至11:30、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4月5日9:30 至2006年4月7日15 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盐城市环城西路213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瑞龙先生
    (六)会议议题:《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股抵债方案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306,200,000股,其中流通股股份总数114,400,000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253人,代表股份228,867,756股,占总股本的74.74%;其中,流通股东及其代理人2,252人,代表股份37,067,756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2.40%,占公司总股本的12.1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
    1、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91,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64%;流通股股东及代理人20人,代表股份2,348,667股,占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05%,占公司总股本的0.77%,其中委托董事会投票的流通股股东人数为11人,代表股份2,294,287股,占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01%,占公司总股本的0.75%。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人数为 2,232人,代表股份34,719,089股,占公司流通股股分总数的30.35%,占公司总股本的11.3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张步照律师列席并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股抵债方案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单位:股
股东类别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228,867,756 224,251,307 4,588,149 28,300 97.98
流通股股东 37,067,756 32,451,307 4,588,149 28,300 87.55
非流通股股东 191,800,000 191,800,000 0 0 100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为需要流通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议案,除已获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已获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以及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股抵债方案及修改公司章程已获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通过。
    2、公司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参加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情况
1 张佩华 1410000 赞成
2 林树春 827300 赞成
3 陈世群 770000 赞成
4 赖瑞布 583590 赞成
5 周为冈 575085 赞成
6 简小红 470100 赞成
7 蒉玲玲 453700 赞成
8 宋文 417250 赞成
9 王和芳 400800 反对
10 陈建平 400188 赞成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张步照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审议事项、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和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载有公司董事签名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 《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06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四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