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于2005年11月对本公司进行的巡回检查中发现本公司存在对外担保问题,本公司对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进行了自查,发现本公司于2004年3月23日为广州市银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银树食品")提供6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担保;于2002年8月21日,为甘肃荣华味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味精公司")提供500万元人民币贷款担保;于2002年6月4日,为味精公司提供1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3年9月25日,银树食品向广州光大贷款6000万元,以甘肃荣华工贸总公司(以下简称"工贸公司")所持有本公司955.5万股法人股作质押,工贸公司提供2.4亿元机器设备抵押,本公司于2004年3月23日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 2002年8月21日,味精公司向交通银行兰州分行贷款500万元,由本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2002年6月4日,味精公司向交通银行兰州分行贷款1000万元,由本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向广州市银树食品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为6000万元的贷款;交通银行兰州分行分两次向甘肃荣华味精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为500和1000万元的贷款;本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董事会意见
    以上对外担保不符合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或有效授权,并未及时进行披露,公司董事会在此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董事会已责成相关人员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尽快解除相关担保义务,同时将进一步加强担保事项的管理,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目前本公司董事会未收到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待本公司董事会收到上述被担保公司的财务状况说明后,向投资者予以披露。从担保风险角度来看,银树食品的贷款已由本公司股东提供了足额的股权和机器设备抵押,而味精公司也为本公司在交通银行兰州分行的880万元贷款提供了担保。因此我公司整体担保风险不大。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500万元,其中为关联方担保金额为1500万元。
    有关该事项的进展,公司将按规定及时予以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