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专讯》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年内全面实施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取消国有农场的农业税,免除国有农场农业职工承担的部分土地承包费。 根据《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从2006年起,对国有农场通过收取土地承包费等形式由农工承担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予以免除。 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中央直属农垦企业因此减少的收入,由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对地方所属的国有农场,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意见要求,逐步分离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推行国有农场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实行生产经营性与非生产经营性支出分帐核算,规范各项支出,严格控制管理费用增长。(fa)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述文章内容没有利害关系。本版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