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6年4月7日,本公司收到财政部《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按照修订后方案参与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财金函[2006]46号)和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赣国资产权字[2006]90号文《关于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财政部和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