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天会证核字(2006)566 号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2005 年度的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 审计中,我们关注了贵公司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情况,现将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贵公司资金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非经营占用贵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贵公司2005 年度向第二大股东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电力取得产品销售收入1,129,712,166.72 元,占公司全部销售收入的10.23%,销售价格按国家批准电价执行。期末应收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售电款39,394,700.63 元,属于正常销售应收账款。
    三、贵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科技环保集团有限公司2005 年度向大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下属单位销售产品及提供相关劳务取得收入627,397,053.23 元,占公司全部销售收入5.68%的,销售价格按有关合同约定价格执行。期末应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下属单位的款项为89,928,867.05 元,属于正常销售应收款。
    四、贵公司总部租赁占公司股本比例9.79%的股东龙源电力集团公司的办公楼,期末预付租赁房屋押金4,123,906.88 元,属于正常商业行为。
    附件:上市公司200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立群
    中国·沈阳
    二○○六年四月六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于 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