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天会证审字[ 2006 ]第106 号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审计了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化股份”)2005 年12 月31 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05 年度的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并于2005年4 月5 日签发了辽天会证审字[2006]第10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字[2003]56 号)的要求,黑化股份编制了后附的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止黑化股份200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是黑化股份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所审计黑化股份2005 年度财务报告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对黑化股份实施2005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关联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为了更好的了解黑化股份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会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黑化股份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之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 · 沈阳
    二零零六年四月五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晓刚
    冯 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