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除非文中另有特指,本公告中简称的含义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6日公告的《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释义完全一致。
    根据中国石化于2006年3月6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和深交所网站的《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为“《要约收购报告书》”),中国石化向中原油气全体流通股股东发出的全面要约收购的要约期于2006年4月6日15:00时届满。
    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本次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为:在要约期内最后一个交易日15:00时,登记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中原油气股票申报数量高于16,753.5万股,即收购人持有的中原油气股份总数以及登记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股票申报数量之和占中原油气总股本的比例高于90%,则中原油气的股权分布将不满足《证券法》第50条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如果本次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没有得到满足,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原预受申报不再有效,登记公司自动解除对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
    根据登记公司的确认,截至要约期届满之时,即2006年4月6日15:00时,经确认的中原油气流通股股东已预受要约且未撤回的股份共计234,055,130股,超过本次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最低预受要约股份数167,535,000股,因此本次要约收购生效。
    股份交割手续完成后,中国石化将总计持有中原油气853,705,130股股份,约占中原油气总股本的97.61%,超过中原油气总股本的90%,中原油气流通股股票将因中原油气股权分布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而被终止上市交易。
    自要约期届满次一个交易日起,即2006年4月7日,至中原油气股票终止上市前,中原油气股票暂停交易。
    中国石化向中原油气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预计将于2006年4月11日划至接受要约的流通股股东帐户。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