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除非文中另有特指,本公告中简称的含义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6日公告的《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释义完全一致。
    根据中国石化于2006年3月6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和深交所网站的《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以下简称为"《要约收购报告书》"),中国石化向石油大明全体流通股股东和除其自身以外的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发出的全面要约收购的要约期于2006年4月6日15:00时届满。
    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本次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为:在要约期内最后一个交易日15:00时,登记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石油大明流通股股票申报数量高于174,821,490股,即未被登记公司临时保管的石油大明流通股股份总数占石油大明总股本的比例低于25%,则石油大明的股权分布将不满足《证券法》第50条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如果本次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没有得到满足,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原预受申报不再有效,登记公司自动解除对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
    根据登记公司的确认,截至要约期届满之时,即2006年4月6日15:00时,经确认的石油大明流通股股东已预受要约且未撤回的股份共计233,828,641股,超过本次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最低预受要约股份数174,821,490股,因此本次要约收购生效。
    股份交割手续完成后,中国石化将总计持有石油大明329,695,057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90.57%;社会公众股股东总计持有石油大明31,999,751股流通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的比例约为8.79%,低于石油大明总股本的25%,石油大明流通股股票将因石油大明股权分布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而被终止上市交易。
    自要约期届满次一个交易日起,即2006年4月7日,至石油大明股票终止上市前,石油大明股票暂停交易。
    中国石化向石油大明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预计将于2006年4月11日划至接受要约的流通股股东帐户。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