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 年11 月25 日披露了《关于对北京证监局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详情见本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现就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门头沟区国资委占用公司资金进展情况
    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我公司收回了在门头沟区国资委帐户的全部资金。但鉴于区政府于2004 年11 月向本公司拨付了3500 万元财政拨款,为监督、规范我公司经营性资金的使用,保证经营性资金真正用于正常经营和规范运作,2006 年1 月5日,门头沟区国资委向我公司下发了《关于将部分经营性资金存放区国资委的通知》(门国资字[2006]15 号),要求我公司将部分经营性资金存放区国资委银行专用帐户,期限一年。区国资委承诺不动用我公司资金。我公司按照区国资委要求,将2806万元经营性资金存放区国资委银行专用帐户。截至2006 年3 月31 日,公司股东北京戈德电子移动商务有限公司和潜在股东北京昆仑琨投资有限公司及上述两方关联人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0 元。
    二、龙泉宾馆和新南城往来款问题
    2006 年1 月,永定镇冯村村委会借给龙泉宾馆600 万元,龙泉宾馆将500 万元还给新南城,冲抵应付永定镇冯村村委会欠款。截至3 月16 日,龙泉宾馆应付永定镇冯村村委会100 万元,对新南城的其他应收款4.27 万元为新南城日常消费欠款。
    龙泉宾馆已更正有关财务处理。
    三、关于龙泉宾馆使用全兴装饰公司帐户事项
    鉴于龙泉宾馆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为保证资金安全,龙泉宾馆将部分经营性资金存放全兴装饰公司银行专用账户。此账户的使用对公司资金的正常运转和使用无任何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在《整改报告》中承诺于2005 年年底解决此项问题,但由于龙泉宾馆人事变动,未能按期完成。随着经营环境的改善和遗留问题的解决,公司将督促龙泉宾馆尽快停止使用全兴装饰公司帐户,力争2006 年第三季度完成此项整改。
    四、 公司内控制度修订进展情况
    1.《公司章程》
    公司已按《整改通知》要求,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3 月7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将于4 月7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同时,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相关规章制度,提交公司董事会和200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修订、完善财务相关规章制度
    公司将根据贵局要求及公司规范经营、运作需要,尽快修订、完善财务等方面有关规章制度,监督、规范公司项目投资、资金调拨等行为。
    五、 公司本部土地及房产证明办理情况
    公司总部办公区占地面积8920 平方米,约为13.38 亩。目前办理征地许可的相关手续已经上报市土地局,缴纳相关费用后即可获得批复。有关手续的具体办理需经过有关土地部门的审批程序,公司将积极协调有关各方,力争于2006 年底将有关土地及房产手续办理完毕。
    六、 和平绿色分公司土地及房产登记办理情况
    和平绿色分公司土地位于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石龙东路5 号,面积5114.3 平方米,约为7.67 亩,该块土地在北京石龙新技术发展公司名下,土地证号为门集国用(96)字第00018 号。2000 年10 月,京西旅游与北京石龙新技术发展公司签订房地产收购协议,京西旅游拥有该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交纳有关费用后可办理过户手续。该土地上一处房屋建筑面积为2206.4 平方米,该房产在北京石龙新技术发展公司名下,房产证号为京房权证门集字第00218 号。土地使用证办理过户后,即可办理房产过户。有关手续的具体办理需经过有关土地部门的审批程序,公司将积极协调有关各方,力争于2006 年底将有关土地及房产手续办理完毕。
    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规范运作;保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努力塑造自律、规范、诚信的公司形象,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将就整改进展情况每三月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ОО六年四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