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城市圈域经济作为经济区域化的空间实现形式,在国家乃至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中的作用愈加重要。在我国,以长三角、泛珠三角和京津冀三大城市圈为主体的圈域经济格局已然形成,辽东半岛、胶东半岛、成渝、长株潭城市圈以及郑州城市圈、武汉城市圈等也都表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 毋庸质疑,以城市圈域为载体的区域经济空间将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引擎。
城市圈域经济的双重属性
城市圈域经济是全球化背景下经济区域化在空间上的具体表征,它具有“对内”和“对外”的双重属性。对外,它是全球经济能量交换和发生经济联系的重要节点,是参与全球竞争的基本空间单元。对内,它是具有紧密联系、网络化、功能一体的有机整体。
(一)对外:全球经济联系的重要节点和全球竞争的基本单元
城市圈域的形成和发展是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在现代交通、通讯不断强化的条件下人口、资金、物资、技术、信息高度集聚的必然结果。经济全球化使得商品、资源、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跨国公司对各国经济不断渗透,世界联系不断强化。但参与这种世界联系和能量交换的基本单元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单个城市,而是若干作为全球信息节点的城市发展成为世界城市或国际性城市,并在全球经济联系中扮演主要角色。依托这些世界城市而形成的城市圈域中的次级城市则更多地是以核心城市作为联系纽带而间接参与全球联系。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城市等级间存在纵向行政性支配关系和自上而下的控制。相反,城市间并不存在绝对的从属关系,而是一种“积极紧张”和“相互适应”的对等结网关系。
由此,以城市圈域为特征的全球城市体系的新格局逐渐形成,并成为全球经济联系的重要节点。核心城市作为城市圈域对外联系的枢纽,发挥着内引外联的关键性作用,其发展水平直接代表着整个城市圈域的发展程度,直接决定整个城市圈域在全球范围内所能分享的空间。城市圈域作为世界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空间形态,已经成为参与国际竞争的基本空间单元,国与国的竞争也由企业、产业集团、中心城市的竞争逐步表现为城市圈域分享全球资源空间的竞争。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将越来越源于以核心城市、次级城市、周边城镇及其腹地共同构成的城市圈域。随着全球范围竞争的不断加剧,城市圈域之间的分工、合作和竞争将决定新的世界经济格局。
(二)对内:空间演变与联系深化之间的内在统一
从工业化初期开始,随着经济联系的深入和交通、信息传递的便利化,城市圈域经历了从单个城市孤立集中发展到中心城市有序疏散,从单一中心到多核化,从空间形态上的城镇密集区到功能一体的城市圈域的演变过程。但是,在空间形态演变的背后,城市圈域中广泛存在的由自然联系、经济联系、人口运动联系、社会相互作用联系、服务传输联系、信息联系以及政治、行政、组织联系等组成的错综复杂的联系网络,是城市圈域空间联系的本质特征。城市圈域内各城市之间密切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多维联系又是通过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和技术流等城市流的空间流动得以实现,这是城市圈域功能联系的产物和表现形式。而城市圈域内部发达的交通运输网络的通达性和便捷性,是城市流得以实现的支撑和载体。
城市圈域合作发展中的政府职能
在市场经济国家,都市圈的形成和发展都是市场驱动的结果,而在我国,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还不够高,市场仍不是推动都市圈发展的主要动力。由此,在行政区经济模式下,我国的圈域发展更多以政府合作的形式得以展开。政府合作推动圈域经济发展,可使圈域的发育时间大大缩短,这种合作并非无所不包,而应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笔者认为,现阶段,政府合作应主要着力于强化以下三大职能。
(一)一体化的制度供给和监管职能:建设圈域共同市场
圈域经济形成本身是一个自然发生的过程,其发展主要源于市场自发力量的推动。但是在我国,市场作用先天不足,行政力量参与地区经济的程度很深,阻碍了市场力量对圈域整合的作用。因此,圈域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就是共筑圈域共同市场,为商品、要素、服务、企业的自由流动以及区域内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市场并平等地使用生产要素而提供统一的市场规则,减少圈域市场运行的交易成本和联系成本,使市场和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真正成为推动圈域经济发展的主动力。
统一市场规则的实现形式就是建立一体化的市场制度,用法制规范政府和市场。一体化的市场制度包括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两个方面。从经济制度来看,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为技术、资本、人才、信息等要素资源在圈域自由流动营造无差异的政策环境;为商品的跨地区流动及准入统一技术标准;为企业的跨地区经营和合作提供制度支持;在土地批租、税收优惠等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方面进行圈域协调,尊重企业的自主选择,避免地方政府恶性竞争。从社会制度来看,主要应在户籍、就业、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制度方面加强协调,构建统一的制度框架和实施细则,实现圈域框架内的融合。
(二)城市规划的统筹引导职能:共同协调圈域功能及空间布局
城市圈域作为一个有机的空间整体和功能整体,只有在各个城市的总体功能定位和产业功能的空间布局上统筹协调,才能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实现有序竞争,合作共赢。随着政府间关系由传统单纯的行政指令向平等协商合作的对等关系的转向,这种功能及空间的协调有赖于城市间发展规划的相互衔接。
城市规划作为城市建设的纲领和管理的依据,它确定了城市的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然而,目前我国城市圈域中,城市规划往往局限于行政区划内,只从单个城市本身的视角来审视城市,而尚未从圈域发展的战略高度予以统筹考虑。从而,由于在圈域整体范围内城市间的定位不明晰,城市功能不协调,产业空间布局不呼应,导致圈域内部城市政府竞争严重,各自为政,经济发展的内耗十分严重。
目前我国正以长三角和京津冀为试点,制定都市圈区域规划,城市间应以此为契机,下大力气突破现有的行政区划束缚,通过高起点、高水平地制定并实施统一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从圈域共同发展和国际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转移的大背景统筹考虑城市功能,着力做好各个城市在总体功能、产业定位及空间布局之间的协调。
(三)政府机构间沟通协商职能:共同加强公共事务合作
随着城市圈域联系的不断深化,城市间的相互依赖程度不断增强,跨越行政区的圈域重大问题就需要通过城市政府加强合作来协商解决。政府合作主要应在圈域大交通体系、水资源、生态环境、能源、旅游等方面建立起统一规划、资源共享、合作开发的机制:从圈域功能及空间布局的战略高度对圈域内公路、铁路、海港、空港等重大基础设施进行统筹安排;从圈域公共资源综合利用的战略高度对土地、人才、旅游等公共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开发和统一管理,使区域公共资源在合理利用的基础上实现效益最大化;从圈域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加强对水资源、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并形成有效的成本分摊和利益补偿机制。
政府合作可以采用多层次组织机构。一是建立跨行政区的政府部门间磋商机制,诸如市长联席会议、各对口部门间横向协调和通报等,将沟通协商制度化,通过经常性的接触,了解相互的利益诉求,平衡利益关系。二是建立跨行政区的制度性组织协调常设机构,诸如圈域经济协调管理委员会等,组织协调实施跨行政区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战略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生产要素的跨行政区流动等问题;统一规划符合本区域长远发展需要的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制定统一的市场竞争规则和政策措施,并负责监督执行;协助各市县制定地方性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使局部规划与整体规划有机衔接。
由于圈域各城市具有彼此独立的利益诉求,当前制约圈域合作的根本内因在于尚未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因此,合作共赢的长效机制在于通过调整现行制度安排,整合利益机制,使得各方都能分享合作带来的实际利益。通过探索圈域合作中均衡各方利益的制度安排,建立起利益的分享机制和补偿机制,以经济利益调动各方参与圈域合作的意愿。
另外,城市圈域发展还有赖于市场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在我国城市圈域经济发展过程中,转变政府理念和政府职能,使之从此消彼涨的封闭式竞争意识向合作共赢的开放式意识转变,从直接参与经济运行的“运动员”意识向制定市场规则、监管市场运行的“裁判员”意识转变,从权力意识向服务意识转变,都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就需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圈域合作的研讨和宣传,扩大圈域合作的声势和影响,为推动圈域经济合作奠定更加广泛的社会基础。可以通过定期组织圈域内外和国内外的政府领导、专家学者、企业家和民间参与的论坛,不断加强多层次间的沟通交流,开拓思路,逐步形成思想上和行动上的共识,使圈域合作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开展由政府、企业、社会广泛参与的圈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广开言路,对涉及区域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通过积极创设和利用非政府组织、民间组织,诸如商会、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咨询机构等,弥补政府合作作为单一的正式约束在协调地区事务中的不足,自下而上地推进圈域共同市场秩序的建立,推进区域各类市场资源的联接和整合,加速圈域一体化进程。
(作者单位:天津社会科学院城市经济研究所) (责任编辑:任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