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真正的惠民济困医院应该是政府举办的公益医院
“卫生部正在对各地开展惠民济困医院的工作调查研究,将适时出台指导性意见,以规范建立和开展惠民济困医院的工作。”4月10日,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毛群安说。
年初,高强部长在2006年全国卫生厅局长会议上提出,各地区要建立“平价医院或者平价病房”,限制公立医院“特需医疗”的发展规模,回归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但是,“平价医院”问世以来,大家众说纷纭,对许多问题并没有形成共识。有人质疑,如果一部分公立医院叫平价医院或者平价病房,是否意味着另一部分公立医院是高价医院?
“目前的平价医院更合适的提法是济困或惠民医院。”日前,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卫生政策研究室主任石光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由于对“平价医院”政策的内涵、实施的范围和方法、相关的配套措施或者保障机制的不了解甚至误解,导致社会对该政策的片面理解,造成一些地方的实践偏差。
而10日的新闻会上,毛群安用“惠民济困医院”表达方式取代了“平价医院”的提法,并总结了由卫生部倡导的这种医院的六大特点。
平价医院“正名”
石光表示,所谓平价是指“政府制定的价格”,即由物价主管部门和卫生部门制定的医院必须执行的“计划价格”。医院按高于这个价格标准进行收费就是乱收费,是违法的。与平价相对应的是“指导价格”,即是“议价”。
“从这个意义上说,现行公立医院都是平价医院。”石指出,原因在于目前我国公立医院一般采取政府制定的计划价格,不是“浮动式”议价。
但是,拟议中的“平价医院”,或目前正在各地实践中的平价医院,不仅要求医疗服务收费按计划价格进行,还要求这类医院对于贫困患者给予医疗费用的减免。
“实际上,这样的‘平价医院或惠民济困医院’承担了医疗社会保障功能。”石光认为,平价医院从表面看似乎是一个医疗服务提供的问体,其实质是在没有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条件下如何保障每个人“病有所医”的问题,即卫生部门如何建立起向贫困人群提供基本医疗安全网的问题。
“新疆建的是济困医院而不是平价医院。”虽然新疆经验是卫生部借鉴的平价医院成功模式,但新疆卫生部门有关官员一再声称,新疆部分地区的做法,只不过套用了国家民政医疗救助的框架而已。
而石光的分析则对应了此观点。石认为,这种平价医院、提供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意味着卫生部门分担了社保部门和民政部门的保障职责。实现的前提条件是政府承担医院发展的责任、加大对日常性运转费用的补贴。
毛群安总结惠民济困医院的六大特点中,强调首先必须是医院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即收支两条线;同时,该医疗机构是面向普通人群的,对一些特殊困难的群体,应该实施费用减免的政策。
不能重新来一轮医疗机构扩张
显然,财政投入对于平价医院的建立及持续发展甚为关键。如果要在全国建立起一套平价医院体系,是否有足够的财力支撑?
“平价医院应该以现有医院的功能改造为主,不能重新来一轮医疗机构扩张。”石光称。
他建言,各地卫生主管部门在构建城市“医学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二级医疗服务体系中,把现有基础条件不错、技术能力较强的二级医院改造成“平价医院”。
“这样既可以减少现有大量二级医院的转制转轨成本,也避免了城市医疗资源的扩张。”石分析。
对于一个地区需要改造多少平价医院,没有现成的答案,需要靠试点摸索。但石光认为可以肯定的是:面向弱势群体提供急救医疗、精神病防治、急性传染病防治、妇幼保健等具有较强外部性“医疗产品”的公立医院,应该优先改造为“惠民医院”。
毛群安认为从维护群众的利益来说,政府举办公益医院都应该办成具有惠民和济困任务的医院。但显然,并不是把所有现有公立医院都改造为惠民医院。
平价医院公办?民办?
相对于由地方政府主导的,走在卫生部前面的新疆济困医院、北京上地平价医院,在沪、粤、浙等经济发达地区“平价医院”更多的是民营医院。
“从理论上说,民营医院显然不符合前面‘平价医院’的定义。”石光称,因为根据现行政策,民营医院可以自主决定医疗服务的价格,也就是可以不执行政府制定的价格。
面对民营医院打出的平价招牌,很多地方卫生管理部门持静观态度。
石光对此的思考是,出于竞争的需要,民营医院采取低价营销策略,可收到很好的市场效果。
因此,石光建议,公立医院应该深刻领会卫生部提出建立平价医院或者平价病房的真实想法,迅速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办惠民和济困医院是全社会的责任。”毛群安说。他指出,积极欢迎民营医院来从事这项工作。但是他强调:“真正的惠民济困医院应该是政府举办的公益医院。”
“在医院中建立针对贫困人口的‘惠民病房’或者直接对贫困人口实行减免,也是许多国家通行的做法。目前的关键问题是解决这些‘利贫机制’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对此,我们期待着配套政策尽快出台。”石光补充说。 (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