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零零六年度第二次例会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的规定,并经董事长李丰华召集,于二零零六年四月十日在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大楼七楼会议室召开。 公司董事李丰华、罗朝庚、曹建雄、万明武、钟雄、罗祝平和独立董事胡鸿高、吴百旺、周瑞金、谢荣出席会议,独立董事乐巩南授权独立董事周瑞金代为表决。出席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文新、部分监事、财务总监罗伟德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李丰华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告。
    2、 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不分配利润的议案,内容如下:结合2005年度公司现金流量和持续经营的状况,决定公司2005年度不分配利润,本期剩余股东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本期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 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业绩公告稿(H/A股),并决定于2006年4月11日连同第1项已经通过的财务报告一起在香港和上海两地同时公布。
    4、 审议通过《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和《员工不正当行为处理程序的暂行规定》。
    同意将上述议案1、议案3业绩公告中的董事会工作报告提交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四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