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 ;
    ● 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17日
    ● 除息日:2006年4月1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4月21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6年2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6年2月24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2005年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50,773,988.82元,本次分红派息以2005年末总股本190,821,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9,082,180元。其余未分配利润待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5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6年4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元。
    5、对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对于法人股东及其它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17日
    2、除息日:2006年4月1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4月2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6年4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金额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现金红利发放日前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当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生效后,由登记公司再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取到现金红利。
    六、咨询办法
    咨询电话:0772-2516580 、2519434
    咨询联系人:袁志刚、龙立萍
    传 真:0772-2510401
    地 址:广西柳州市北雀路67号
    邮政编码:545002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四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