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4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表决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启动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1、同意启动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2、授权三精制药董事会办理股改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