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 年4 月10 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 年4 月6 日—2006 年4 月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 年4 月6 日—2006 年4 月10 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 年4 月6 日9:30—2006 年4 月10 日15: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董事会征集投票时间:2006 年4 月3 日至2006 年4 月9 日(每日9:00 至17: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韶华先生
    5、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召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91 名,代表股份191,312,7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3.25 %。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名,代表股份132,818,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3.91%,占公司有表决权非流通股份总数的100%。
    3、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表决、通过委托董事会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90 名,代表股份58,494,3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9.34 %,占公司有表决权流通股份的34.48%。
    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 名,代表股份495,2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6 %,占公司有表决权流通股份的0.29%。
    (2)通过委托董事会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0 名,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占公司有表决权流通股份的0%。
    (3)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共887 名,代表股份 57,999,0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9.18%,占公司有表决权流通股份的34.19%。
    4、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保荐机构的代表、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了《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方案全文详见公司董事会于2006 年3 月23 日刊登于巨潮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
    2、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188,791,434 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 98.68 %;反对票2,467,468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1.29 %;弃权票53,824 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0.03 %。
    (2)非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132,818,400 股,占参加表决非流通股份的100%;反对票0 股,占参加表决非流通股份的0%;弃权票0 股,占参加表决非流通股份的0%。
    (3)流通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55,973,034 股,占参加表决流通股份的95.69 %;反对票2,467,468股,占参加表决流通股份的4.22%;弃权票53,824 股,占参加表决流通股份的0.09%。
    (4)表决结果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四、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序号 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情况
1 中国工商银行-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10,000,000 同意
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4,823,198 同意
3 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4,372,288 同意
4 金鼎证券投资基金 3,869,697 同意
5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六组合 3,846,719 同意
6 中国工商银行-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3,553,197 同意
7 泰和证券投资基金 1,772,044 同意
8 中国银行-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1,138,001 同意
9 刘山 1,100,000 同意
10 向文静 822,000 同意
    五、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张韶华律师、吕宏飞律师见证了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2、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4 月1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