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第10项议案为新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4月10日9:00在哈尔滨市南岗区玉山路18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06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了公告。2006年3月31日于上述媒体刊登了"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本次会议到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90,600,434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58.45%;其中社会法人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90,210,000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58.2%;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390,434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0.25%。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管大源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黑龙江泽言律师事务所王泽敏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共有10项议案,其中议案10为特别议案,其他议案均为普通议案。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05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会议以90,600,43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审议通过。
    2、审议《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会议以90,600,43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审议通过。
    3、审议《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会议以90,600,43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审议通过。
    4、审议《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90,600,43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审议通过。
    5、审议《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90,600,43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审议通过。
    6、审议《续聘公司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会议以90,600,43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审议通过。
    7、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本议案与第10项议案内容重叠,故撤销本议案。请详见第10项议案表决结果。
    8、审议《周平监事辞职》的议案
    会议以90,600,43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审议通过。
    9、审议《选举莫斐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90,600,43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审议通过。
    10、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及其附件》的议案
    会议以90,600,43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见本公司2006年4月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黑龙江泽言律师事务所王泽敏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黑龙江泽言律师事务所关于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表决书及会议记录。
    2、黑龙江泽言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