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五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4月8日在河南省济源市天坛路1118号王屋山大酒店召开。 共6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了会议,共持有公司股份118,929,1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10%,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5名,共持有公司股份118,919,160股,占有限售条件股份的100%;无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1名,持有公司股份10,000股,占无限售条件股份的0.01%。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李继红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18,929,16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二、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18,929,16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三、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18,929,16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四、关于审议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5年实现利润总额137,880,012.51元,净利润为86,688,314.6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838,866.09元,按10%提取法定公益金8,777,373.68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160,413,330.39元,减已分配2004年度现金股利34,240,374.00元,公司2005年可供分配利润为195,245,031.29元。以公司2005年末总股本228,269,1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34,240,374.00元,占可供分配利润的14.92%,剩余161,004,657.29元结转为以后年度分配。
    同意118,929,16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五、关于审议200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18,929,16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六、关于聘任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及2005年度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
    继续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6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05年度,公司支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报酬总额为26万元。
    同意118,929,16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七、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
    本提案由公司第一大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10493.66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5.97%)提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06年3月29日公告。
    同意118,929,16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八、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选举杨安国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18,929,16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二)选举章庆松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18,929,16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三)选举李继红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18,929,16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四)选举任文艺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18,929,16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五)选举翟延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18,929,16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六)选举孙中森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18,929,16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九、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选举甘亮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18,929,16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二)选举王忠实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18,929,16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三)选举陈丽京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18,929,16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十、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选举崔丙仁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118,929,16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二)选举张中州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118,929,16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三)选举王九江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118,929,16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以上三名股东代表监事和公司第十七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王拥军先生、孔祥征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十一、关于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每人每年3万元人民币津贴(含税),对独立董事行使相关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公司实报实销。
    同意118,929,16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十二、关于签订《公司与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合同》的议案
    同意13,992,58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关联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十三、关于签订《公司与河南豫光金铅集团铅盐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合同》的议案
    同意13,992,58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关联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十四、关于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同意13,992,58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关联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由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文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五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
    3、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