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4月10日
    2、召开地点:福州实达科技城九楼3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明德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60,288,943股,占总股本351,558,394股的45.59%。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继续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最高额度不超过5500万元人民币的一年期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288,943票,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的100%, 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288,943票,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的100%, 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288,943票,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的100%, 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288,943票,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的100%, 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288,943票,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的100%, 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律师出具的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江成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