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按产品或劳务类别等进一步划分 关联人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2006年预计总金额 2005年实际发生金额
采购原材料 购销商品 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 68.41% 40,000 39,642
销售啤酒等 购销商品 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 1.71% 1,000 979
本公司使用“燕京”商 综合服务 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 51.21% 2,310.45 2,181.62
标,母公司按年销售收
入的1%支付“燕京集
团”商标使用费,子公
司按0.008 元/瓶计算
支付。
本公司收取“燕京集 综合服务 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 10.24% 462.09 391.74
团”商标使用费返还款
本公司使用“燕京集 综合服务 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 4.10% 184.90 184.90
团”工业用地其中:
438409.9 平方米, 按
每年每平方米约人民
币4 元支付。31853 平
方米,按年租金10.5 万
元支付。
本公司有偿使用“燕京 综合服务 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 34.45% 1,554.54 1,554.54
集团”有关住房、医疗、
食堂、办公设施、能源、
动力、保安设施或服
务,支付“燕京集团”
综合服务费。
采购瓶盖 购销商品 北京燕达皇冠盖有限公司 10.31% 6,026 5,757
委托加工听装啤酒 接受劳务 北京长亿人参饮料有限公司 100.00% 2,348 2,127
采购贴标胶 购销商品 北京双燕商标彩印厂 0.26% 154 133
采购商标,印刷标识 购销商品 北京双燕商标彩印厂 9.90% 5,790 6,621
销售原材料等 购销商品 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 5.13% 3,000 2,769
销售原材料等 购销商品 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 4.28% 2,500 1,987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主营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
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 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 34100万元 李福成 制造、销售啤酒、无酒精饮料、啤酒原料、饲料、瓶盖 本公司股东,且与本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
北京燕达皇冠盖有限公司 北京市顺义区平沿路路南 284万美元 丁广学 生产皇冠瓶盖及塑料模具,销售自产产品 “燕京集团”的合营公司
北京长亿人参饮料有限公司 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 2193.88万美元 丁广学 生产饮料、果蔬饮料、蛋白饮料、茶饮料、咖啡饮料、啤酒 “燕京集团”的合营公司
北京双燕商标彩印厂 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36号 3761.4132万元 李福成 商标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制造纸箱,加工纸制品 “燕京集团”的合营公司
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 山东省莱州市 23076.923万元 李福成 啤酒、饮料、复合饲料 “燕京有限”的控股公司
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省济宁市 18705.38万元 李福成 啤酒、饮料 “燕京有限”的合营公司
    注:以上所称“燕京集团”指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所称“燕京有限”指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
    三、履约能力分析:目前上述关联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本公司与关联方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2、本公司与关联方分别签订了协议,确定了定价原则,即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市场价格
    上述的关联交易均属本公司常年支出,对本公司利润无重大影响。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因本公司无自营进出口权,故本公司部分进口主要原材料大麦及出口啤酒业务是通过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之主要股东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不向本公司收取任何费用,购销商品的价格按实际与外商发生的金额支付。公司有必要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长期进行此类日常关联交易。
    2、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产生的,有必要与关联方长期进行此类日常关联交易。
    3、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地进行,对公司独立性不会构成影响,关联交易公正、公平、公允,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可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运作。
    六、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获得10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在关联公司任职的关联董事李福成、戴永全、李秉骥、丁广学4人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已获得了独立董事李兴山、陈建元、朱立青、赵述泽、胡国栋的书面事前认可,审议后,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符合市场经济原则,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05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
    七、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均依据本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付款安排、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等遵循《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截止2006年12月31日。上述关联交易协议将在公司2005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八、其他相关说明
    1、备查文件:
    (1)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决议;
    (2)上述关联交易协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2、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