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4月11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380号),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正式批准。
    特此公告
    
    董 事 会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