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精神,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芜 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10日向公司提议,对《公司章程》进行全 面修改。根据有关规定,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将新增“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