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的有关通知的要求,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大股东什邡宏达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6.92%的股权)日前要求公司按《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重新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监事 会议事规则》。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事项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于2006 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