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深交所查实阿继电器自1998年以来将控股股东阿城继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在银行的贷款变更到公司名下,为阿继集团承担银行债务21,437万元,截止
2005年12月31日阿继集团仍未偿还。 该关联交易,公司未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
和及时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06年2月9日方予以补充公告。另外,公司2004年
10月19日为实际控制人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895万元,该关联交易,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
三,公司2005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亏损1,766万元,公司未披露业绩预亏公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近日公司及公司相关董事朱大萌、程力、段洪义、
贺德宝、王慧宇、张忠杰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为此,阿继电器及阿继电器全体董事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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