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4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06年度授信规模及对外担保额度授权事宜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06年度生产及投资等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情况,计划相应的授信规模及担保额度如下:
    一、授信规模
    鉴于目前国际燃油价格持续上涨,以及本公司下属企业执行的临时电价过低等原因,为确保公司及下属企业的正常运作,保障公司系统整体的资金安全,同意本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2006年度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为45亿元人民币,实际使用额度严格控制在30亿元人民币。
    二、担保额度
    (一)本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深圳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额度。
    本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深圳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拟为下属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15.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其中:
    为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6.3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为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为深圳协孚供油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3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二)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相互担保额度。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的相互担保额度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其中:
    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与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相互提供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
    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与深圳协孚供油有限公司相互提供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
    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与深圳协孚供油有限公司相互提供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
    上述授信规模及担保额度尚需提请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授权批准的额度范围内,负责日常的审批事项;若实际使用额度超过30亿元人民币,则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