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本公司拟为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六里桥支行不超过20000 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由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持有21.98%的股份,本公司董事吉小安、畅丁杰分别在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总裁,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此次交易,已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获本公司三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吉小安、畅丁杰回避了表决。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方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被担保人(关联方)基本情况
    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持有21.98%的股份,本公司董事吉小安、畅丁杰分别在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总裁。
    关联方情况: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2 月18 日,注册资本:20000 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 号(四川经贸大厦2 层203 室),法定代表人:吉小安,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等。其第一大股东为海南民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关联方最近三年业务发展良好,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担保协议
    被担保人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向银行申请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年。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和银行批准后,签署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认为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具备良好的资信,具备偿还银行借款的能力。公司要求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有效的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4000 万元,占本公司2004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1.5%。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4000 万元,无逾期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此次交易,已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定价方法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4 月1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