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 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 年4 月11 日上午9 时30 分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6 名(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33,924,88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19%。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庆祖森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参会股东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33,924,889 股,同意33,924,88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33,924,889 股,同意33,924,88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33,924,889 股,同意33,924,88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33,924,889 股,同意33,924,88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经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05 年度实现净利润23,706,845.61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370,684.56 元,按5%提取法定公益金1,185,342.28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5,384,309.93 元,减去支付普通股股利6,500,000.00 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9,035,128.70 元。
    以2005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65,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 元(含税),共计6,500,000 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52,535,128.70 元结转至下一年度分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2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65,000,000 股增加至78,000,000 股,资本公积金由132,579,838.20 元减少为119,579,838.20 元。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33,924,889 股,同意33,924,88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33,924,889 股,同意33,924,88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7、审议通过了《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33,924,889 股,同意33,924,88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8、审议通过了《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33,924,889 股,同意33,924,88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代表孙国正先生向大会作了2005 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05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登在2006 年3 月8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鲍金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华星化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股东大会决议;
    3、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