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前独立董事杨苍自2005年8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来一直没有亲自出席董事会,也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连续缺席董事会达到六次之多,且自2005年10月10日公司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后便无法联系上杨苍,杨苍也一直未与公司进行联系。
    鉴于杨苍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重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3.1.4、3.1.5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第4、7条及其在《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16.3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第40条规定,本所决定对杨苍予以公开谴责,并记入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本所重申: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6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