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大地基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审计了赤峰大地基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05 年12 月31 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05 年度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2005年度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并于2006 年4 月1 日出具了内审字(2006)87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求,贵公司编制了后附的《赤峰大地基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情况表”),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以下事项:
    1、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109,783,900.00 元,为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抵押。
    2、控股子公司赤峰富龙路桥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赤峰分行红山支行签定了贷款合同,贷款原始金额为33,500 万元人民币,为长期借款,已归还金额为500 万元,截止2005 年12 月31 日贷款余额为33,000 万元,由赤峰大地基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3、控股子公司赤峰富龙路桥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赤峰分行喀旗支行签定了贷款合同,贷款原始金额为20,500 万元人民币,为长期借款,已归还金额为1,394 万元,截止2005 年12 月31 日贷款余额为19,106 万元,由赤峰大地基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4、控股子公司赤峰富龙非金属材料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赤峰分行签定了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50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为3 年,由赤峰大地基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5、控股子公司赤峰富龙非金属材料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赤峰分行签定了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95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为1 年,由赤峰大地基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6、控股子公司赤峰富龙非金属材料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与赤峰市红山区东城信用社签定了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26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为1 年,由赤峰大地基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7、赤峰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与赤峰市红山区信用联社签定了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20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为1 年,由赤峰大地基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8、赤峰大地基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赤峰分行签定了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2,000 万元人民币,为长期借款,由赤峰富龙路桥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9、赤峰大地基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赤峰分行签定了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20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为1 年,由赤峰富龙非金属材料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对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所审计贵公司2005 年度财务报告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除了对贵公司实施2005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情况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200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会计报表一并阅读。
    特此报告!
     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大连
    2006 年4 月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