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都所(2006)审厦字第GS5006 号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05 年12 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05 年度的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合并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以及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闽都所(2006)审厦字第GS5005 号]。 在为贵公司2005 年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工作中,我们根据贵公司提供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公司(以下统称为“合并范围内各公司”)2005 年度财务会计资料,对该年度合并范围内各公司应收、预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款项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如实提供上述事项的全部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是合并范围内各公司的责任。下列资料和数据均完全摘自合并范围内各公司的2005 年度财务会计资料,除了为出具上述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而实施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其实施其他额外审计程序。
    一、编制基础
    本专项说明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并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2006 年第2 号》的有关要求编制的。在编制本专项说明的附表时,我们对其中的一些问题采用了如下所示的处理方法:
    (1)合并范围内各公司之间的应收、预付款项及其他关联方款项在编制贵公司合并会计报表时已经予以抵消,在编制本专项说明附表时不予列示。
    (2)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各公司应收、预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款项,按其余额和发生额净额列入本专项说明附表;对于同一资金占用方的款项,如果核算科目或业务内容不同,则附表中在不同的行中分别列示。
    二、截止2005 年12 月31 日,贵公司应收、预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款项情况请参见本专项说明附表“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三、本专项说明的使用
    本专项说明仅供贵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年度报告时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福建闽都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元添
    中国注册会计师:林春金
    (副主任会计师)
    中国 福州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