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江西省城镇单位累计发放在岗职工工资总额358.31亿元,比上年增加52.86亿元,增幅达17.31%。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比去年增加1828元,达到13688元,增长15.41%。 另外,不同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所不同,国有单位最高,达14276元。
    工资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地方性增资政策的出台,拉动工资增长。二是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清偿工资拖欠措施力度的加大,有力地保障了企业就业人员的合法利益,特别是对集体企业的关心程度加强,使集体企业职工工资得到了提高。三是部分地方补发过去所欠工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以下特点:
    一、不同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不同
    200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国有单位为14276元,集体单位为8952元,其他单位(股份合作、联营、有限公司等)为13140元。国有单位最高,分别比集体单位和其他单位高5324元和1136元。
    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国有单位达1189元,集体单位746元,其他单位1095元。
    其他单位中,在岗职工月工资外商投资和港澳台投资最低,股份有限公司最高,达到1366元,其次是有限责任公司1101元,联营1100元,股份合作1084元,外商投资1028元,港澳台投资851元。
    机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企业、事业。月平均工资机关达到1218元,企业1104元,事业1172元,机关高于企业114元,高于事业46元。
    二、各行业之间工资水平差距大
    从19大行业排位来看: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金融业位于第一位,21333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第二位,21025元,第三位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7885元,第四位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7274元,这些垄断性行业在岗职工的工资水平始终位于前列,远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其后的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16738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6451)、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5517元)、教育(14881元)、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4561元)5个行业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采矿业(13618元)、房地产业(12733元)、制造业(11921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1834元)、建筑业(11152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1053元)、批发和零售业(10560元)7个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在万元以上但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住宿和餐饮业(9713元)、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9460元)、农林牧渔业(7193元)3个行业在岗职工工资水平最低,列全省最后三位。
    工资水平最高的金融业与最低农林牧渔业相差14140元,最高是最低的2.97倍。
    三、各设区市之间工资水平差距大
    2005年全省11个设区市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有4个设区市:南昌市17445元,新余市14933元,萍乡市14758元,鹰潭市14622元,其中南昌市高于全省平均3757元,领先。
    其余设区市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排位情况为:第5位宜春市12749元,第6位九江市12223元,第7位景德镇市11870元,第8位上饶市11830元,第9位赣州市11827元,第10位吉安市11315元,第11位抚州市9877元。最高的南昌市与最低的抚州市相差756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