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华正(晋)(专审)字[2006]第002号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气化股份公司)200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与200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天华正(晋)(审)字[2006]第006号。 在对煤气化股份公司200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对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煤气化股份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计。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是煤气化股份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煤气化股份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专项审计说明。
    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煤气化股份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根据我们在年度审计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现将煤气化股份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煤气化股份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如下:
    二、其他情况如下:
    1.煤气化股份公司及其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和广告等期间费用及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
    2. 煤气化股份公司及其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不存在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况。
    3. 煤气化股份公司及其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不存在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以及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的情况。
    4. 煤气化股份公司及其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的情况。
    5. 煤气化股份公司及其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不存在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的情况。
    6.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