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05 年12 月31 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05 年度的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合并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以及2005 年度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华普审字
    (2006)第0018 号】。 在为贵公司2005 年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我们对截至2005 年12月31 日止贵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计。提供真实、完整的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提供的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专项说明。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并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现将贵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报告如下:(除另有说明者外,下述所有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万元)
    一、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止,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一)贵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期间费用及其他支出情况:
    (二)贵公司没有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情况:
    (三)贵公司没有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情况;
    (四)贵公司没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情况;
    (五)贵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情况;
    (六)贵公司没有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情况;
    二、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止,贵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其他非法人单位、个人提供担保情况。
     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__
    朱宗瑞
    中国 · 合肥 中国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__
    张居忠
    2006 年1 月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