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赵燕华、实习生 黄羡羡 报道:省物价局称“从未批准过燃气初装费”,若各地仍继续收费,是否可行?有关部门人士认为,行政事业收费才要省里立项,而如果属于经营服务收费的话,广州市就可以自行决定了。
虽然对于管道气初装费的性质,省物价局认为仍有待认定,但市人大代表朱永平却尖锐指出,如果管道气属公共事业,收取“初装费”就不合理;若是集资或投资,用户就拥有部分煤气管道等设施的物权,这些设施就属于用户所有;如果是借贷,就应该给用户计发利息,否则就是无形中将公众的钱变成自己的固定资产了。
(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