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定向回购的总股数为266000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12.29%,占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股权分置
改革对价后持有公司股份的31.58%。 定向回购价格为每股4.494元,总金额为11
95404000元。
    长虹集团以其持有的公司26600万股股份,抵偿其已形成的对公司的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其资金占用利息1195404000元。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经长
虹集团和公司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方案实施日
(2006年4月11日)直接从长虹集团股票账户上将定向回购股份予以注销。
    实施定向回购后,公司的总股本减少为1898211418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
减少,相应财务数据和指标将发生变化。
    截至2005年12月31日,长虹集团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相应利息费
用累计1211812240.18元,以定向回购方式抵偿1195404000元后剩余款项为
16408240.18元。2006年4月10日,公司收到长虹集团以现金形式偿还的对公司
的资金占用及资金占用利息(以一年期定期贷款利率5.58%计算资金占用利息)剩
余款项16408240.18元,至此,长虹集团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全部清偿完
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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