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律师李滨昨天又有惊人之举,他决定就“寿险”、“车险”的两大问题向保监会提交公开建议函,并称如无法获得满意答复,将诉保监会“不作为”。1个月前,李滨曾宣称“20元航意险只值1元”,在业内掀起轩然大波。
炮轰下一步起诉保监会
“我已将公开建议函贴在自己的网站上,这两天就将邮寄到保监会。”李滨昨天接受采访时表示。
李滨表示,很多保险公司把不诚信的罪名推到保险代理人身上,其实正是公司的种种不当举措为保险代理人提供了欺诈的工具。
如果“公开建议函”无法取得理想的结果怎么办?李滨表示,他将以投保人的名义自己购买寿险,然后对不公正的条款提起诉讼。由于人身险条款都会在保监会备案,如果条款“显失公平”,保监会理应追查并责成修改。“因此,我有理由起诉保监会‘不作为’。”李滨表示。
质疑航意险获保监会受理
李滨在业界成为争议人物,很大程度上因为他曾宣称“20元航意险只值1元”。4月3日,这一质疑正式得到保监会的受理。根据晨报拿到的保监会《信访投诉告知书》,保监会信访工作负责人员表示,将受理李滨的信访事项。
李滨表示,按照信访工作的相关法规,保监会应该在受理后60天之内给他一个正式答复。
接二连三的维权引发业界的不同声音。中央财经(相关:理财 证券)大学保险系的郝演苏主任曾表示,航意险价格基本合理。
昨天沪上某寿险公司相关人士则表示,虽然保险公司也欢迎有人前来挑刺,但李滨过于纠缠保险公司,明显戴着“有色眼镜”。更有业内人士直指李滨维权是假,炒作是真。
李滨表示,保险业内已经养成不好的风气———不用最通俗的语言将保险条款如实告知投保人。只有挑起的争论多起来后,理才会“越辩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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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滨《公开建议函》的主要内容
公开建议1
现象:“投保容易,理赔难”是导致保险业不被信任的主要原因之一。就人寿保险而言,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以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占了绝大多数。
分析:寿险公司关于保险合同解除权的规定没有任何期限限制,显失公平。
建议:应该对保险公司的合同解除权进行一定期限的限制,比如3年,以保证投保人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公开建议2
现象:《保险法》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也就是说,占财险公司80%以上业务量的车险中,保险公司作为收费依据的保额,在机动车发生车辆损失时,不会成为保险公司承担理赔责任的依据。
分析:理论上存在保险公司放开手脚“超额承保”后,不担心会承担任何民事责任的情况。
建议:在车险条款中应该约定,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因过失超额承保多收取的保险费应该返还;保险公司故意超额承保的,还应承担1倍赔偿的惩罚性的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