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反洗钱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业的一项新使命。昨天,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针对银行业、证券和期货业、保险业三大金融行业的反洗钱规定征求意见稿。
通过交易、转移、转换等各种手段把不法的钱运作成看似合法的钱,就是通常所说的“洗黑钱”。 因此,在反洗钱过程中,建立起大额资金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就至关重要。昨天公布的三大征求意见稿中,央行共列出了59种属于“可疑交易”范畴的行为,分别涉及银行、证券、期货、基金、保险五大金融业务。
同时,央行对大额交易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当日单笔或累计现金收付;单位之间当日单笔或累计人民币100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50万美元以上的转账支付;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当日单笔或累计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转账支付均属于大额交易。
此外,根据征求意见稿,“非实名开户”在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三大行业都将寸步难行。央行规定,金融机构与客户发生业务关系时,应当要求客户使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上的姓名或名称。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发现匿名、假名情形,金融机构须与之应终止业务关系,并提交可疑报告。
“可疑交易”部分主要条款
【银行类可疑交易】
●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关注地区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明显增多;
●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提前偿还大额贷款,但其还贷资金来源与现金流状况不符;
●客户经常存入旅行支票及外币汇票存款,特别是此类支票及汇票是境外开具,与其经营状况不符;
●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从其他单位银行账户转入,年利润汇出大幅超出原投入股本或明显与其经营状况不符。
【保险类可疑交易】
●短期内分散投保、集中退保或集中投保、分散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释;
●频繁投保、退保、变换险种和保险金额;
●投保时拒绝告知真实身份或提供虚假名称、住所、联系方式或财务状况等文件;
●以趸交方式购买高额保单不能合理解释;
●投保人坚持要求用现金投保、赔偿、给付保险金、退还保险费和保单价值以及支付其他资金。
【证券类可疑交易】
●客户资金账户原因不明地频繁出现低于但接近大额现金交易报告限额的现金收付,明显逃避大额现金交易监测;
●客户短期内将资金分散存入、集中转出或集中存入、分散转出资金账户;
●客户的证券账户长期闲置不用,而资金账户却频繁发生大额资金收付;
●开户后短期内大量买卖证券,然后迅速销户。
【期货类可疑交易】
●客户长期不进行或少量进行期货交易,其资金账户却发生大量的资金收付;
●长期不进行期货交易的客户突然在短期内原因不明地频繁进行期货交易,而且资金量巨大;
●客户频繁地进行以同一种期货合约为标的,在以一价位开仓的同时在相同或者大致相同价位、等量或者接近等量反向开仓后平仓出局,支取资金;
●客户作为期货交易的卖方以进口货物进行交割时,不能提供完整的报关单证、完税凭证,或者提供伪造、变造的报关单证、完税凭证。
【基金类可疑交易】
●客户要求基金份额非交易过户且不能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客户频繁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且无经济及合法理由;
●客户要求变更其信息资料但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有伪造、变造嫌疑。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