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导意见》讨论稿,眼下正通过多种形式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的意见,有望于年内正式出台。据了解,深圳已率先在国内制定出全面推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制度的“时间表”,其中,推行企业社会责任认证制度,最为引人注目。
何谓企业社会责任?简而言之,就是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主动承担起对员工、消费者、公益事业和环境等方面的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保护弱势群体等等。
对照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不难发现,我国的许多企业在这方面尚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就拿对待员工这一项来说吧,近两年,仅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为企业员工追讨回的“欠薪”就高达5.27亿元。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不仅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因素。
除了欠薪问题,一些企业无视员工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一味地延长劳动时间,也给员工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沃尔玛从2002年到2005年的三年中,淘汰了大约40%左右的供应商,其中一个主要理由就是这些供应商的社会责任标准没有达到它的要求。
如果一个企业连对待自己的员工都没有感情,那么,何谈企业所应承担的公益责任?我国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根源就在这里。
经济学家研究发现,责任与竞争力是相辅相成、紧密相连的一个整体,一个没有社会责任的企业不可能有竞争力,而一个有竞争力的企业必定是以严格履行社会责任为基础和前提的。道琼斯分析师也发现,凡充分考虑社会和环境影响的公司股票业绩都比其他公司好。
正是由于社会责任感可以大大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欧洲在1996年就创立了“欧洲企业社会责任协会”,其宗旨是通过将企业社会责任纳入公司实践的主流这一方式来帮助公司获取利润、得到可持续性的发展以及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1997年,全球第一个关于企业道德的自愿性国际标准———全球社会责任标准体系(SA8000标准)出台,使社会责任的推广有了标准可循。
迄今为止,我国许多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依然欠缺,要使企业承担起社会责任,仅靠企业的自觉是不行的,需要由政府来引导。也正是从这个角度上来看,《深圳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导意见》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事实上,企业的社会责任,很大程度上要靠政府的引导和法律、制度等因素的约束。沃尔玛以社会责任标准没有达到它的要求为由,淘汰了很多供货商,沃尔玛如此重视企业社会责任感,也并非源于它的自觉,而是制度使然。比如,一位叫帕特里克·布拉迪的残疾员工,由于上班后并没有被安排在药房工作,而是去打扫垃圾以及到停车场去收拢顾客推出去的购物车,便以沃尔玛随意变更他的工作性质实际上是对残疾人的歧视为由,将沃尔玛告上法庭。陪审团裁定沃尔玛须向原告赔偿750万美元。
有了这种严厉的惩罚性措施,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必然会增强。而在我国,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甚至以牺牲劳动者的权益为代价,讨好投资方,比如对投资方承诺可以不给员工买保险等等。在这种庇护之下,企业哪里会有社会责任感可言?而且,很多地方政府官员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知之甚少,他们只注重企业的的利润和税收,只注重经济发展和政绩,而对企业有无社会责任漠不关心。
政府应该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引导者,构筑起一个系统而完善的平台,促使企业提高社会责任感。在这方面,政府有很多工作可以做。比如,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在西方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建立起我们的评价体系,强制企业必须达到标准,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将社会责任与企业的发展紧密联系起来。同时,政府也要走出片面追逐利润的局限,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加大对企业违背社会责任行为的惩处力度,使我们的企业尽快承担起社会责任。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