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山东省卫生厅日前公布,从今年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试点县实行“以市为单位、分类确定标准”的补助办法,其中,济南市参合农民可享受到每人每年8元的省级财政补助。
山东今年起被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综合考虑各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山东对济南、淄博、东营、烟台、威海等5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每人每年补助8元,对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等5市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12元,对枣庄、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6市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24元。
从2003年开始,山东分3批启动了46个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截至目前,省、市两级试点覆盖农村人口2863万,占全省农村人口总数46%。
(责任编辑:谢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