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3.8股。
    ●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4月14日
    ● 复牌日:2006年4月18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 自2006年4月18日(与复牌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四环",股票代码"600742"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1、 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11人,代表股份1164773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07%。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931824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86.02%,占公司总股本的44.05%。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09人,代表股份23294933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22.57%,占公司总股本的11.01%。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0%,占公司总股本的 0%;
    (2)、通过董事会征集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 130,60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 0.13%,占公司总股本的0.06%;
    (3)、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共1304人,代表股份23164333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22.45%,占公司总股本的10.9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保荐机构代表、律师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16477333 112973521 3489112 14700 96.99%
其中流通股股东 23294933 19791121 3489112 14700 84.96%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1)、改革方案要点
    本公司非流通股向流通A股股东作出的对价安排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将获得3.8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在A股市场的上市流通权。
    (2)、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一汽四环所有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一汽四环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承诺:其所持有的一汽四环股权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或转让。一汽四环第二大股东长春一汽四环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所持有的一汽四环股权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数量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方案实施的内容: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3.8股,即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共支付39,213,720股份。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数量 执行对价安排后
序号 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东名称(全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数量(股) 本次执行对价安排现金金额(元)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第一汽车制造厂) 66,776,400 31.57% 24,172,118 0 42,604,282 20.14%
2 长春一汽四环集团有限公司 26,406,000 12.48% 6,804,701 0 19,601,299 9.27%
3 国投机轻有限公司 4,050,000 1.91% 1,466,043 0 2,583,957 1.22%
4 长春汽车研究所中实改装车厂 2,430,000 1.15% 879,626 0 1,550,374 0.73%
5 长春一汽四环热电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620,000 0.77% 586,417 0 1,033,583 0.49%
6 长春汽车研究所科技服务部 1,350,000 0.64% 488,681 0 861,319 0.41%
7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制品有限公司 1,350,000 0.64% 1,350,000 0 0 0.00%
8 长春一汽四环化油器滤清器厂 540,000 0.25% 195,472 0 344,528 0.16%
9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大连客车厂汽车配件公司 486,000 0.23% 175,925 0 310,075 0.15%
10 长春一汽四环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405,000 0.19% 405,000 0 0 0.00%
11 长春一汽四环随车工具厂 405,000 0.19% 405,000 0 0 0.00%
12 长春一汽四环集团有限公司专用车配件分公司 270,000 0.13% 270,000 0 0 0.00%
13 长春一汽四环轻型发动机厂 270,000 0.13% 270,000 0 0 0.00%
14 长春一汽四环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270,000 0.13% 270,000 0 0 0.00%
15 长春一汽四环专用车工业公司 270,000 0.13% 270,000 0 0 0.00%
16 长春一汽四环建筑有限公司 162,000 0.08% 162,000 0 0 0.00%
17 长春一汽四环福利厂 162,000 0.08% 162,000 0 0 0.00%
18 长春一汽四环铸造配套有限责任公司 135,000 0.06% 135,000 0 0 0.00%
19 一汽四环设备修造安装工程公司 135,000 0.06% 135,000 0 0 0.00%
20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通用件有限公司 135,000 0.06% 135,000 0 0 0.00%
21 长春一汽四环专机汽车零部件厂 135,000 0.06% 135,000 0 0 0.00%
22 长春一汽四环鹏坤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35,000 0.06% 135,000 0 0 0.00%
23 长春市永畅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135,000 0.06% 48,868 0 86,132 0.04%
24 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化工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108,000 0.05% 108,000 0 0 0.00%
25 长春一汽四环采购供应有限公司 81,000 0.04% 29,321 0 51,679 0.02%
26 长春一汽四环劳保用品有限公司 27,000 0.01% 9,774 0 17,226 0.01%
27 一汽四环企业总公司汽车发运公司 27,000 0.01% 0 0 27,000 0.01%
28 天府夜总会 27,000 0.01% 9,774 0 17,226 0.01%
29 长春市朝阳兴华铆焊厂 27,000 0.01% 0 0 27,000 0.01%
合计 108,329,400 51.21% 39,213,720 0 69,115,680 32.68%
    三、股权登记日、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14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4月18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4月18日(与上市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四环",股票代码"600742"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股票对价尾数处理方法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规定执行。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 股份情况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非流通股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70,826,400 -70,826,400 0
2、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37,503,000 -37,503,000 0
非流通股合计 108,329,400 -108,329,40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0 45,188,239 45,188,239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0 23,927,441 23,927,441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0 69,115,680 69,115,68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股 103,194,000 39,213,720 142,407,72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03,194,000 39,213,720 142,407,720
股份总额 211,523,400 0 211,523,400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一汽集团 42,604,282 G+36个月后 其所持有的一汽四环股权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或转让。
2 四环集团 10,576,170 G+12个月后 原持有的一汽四环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数量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
9,025,129 G+24个月后
3 其他非流通股股东 6,910,099 G+12个月后 原持有的一汽四环非流通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八、其他事项
    1、查询或咨询方式:
    电话:0431-7629115
    传真:0431-7629113
    联系人:刘志勇
    2、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无变化。
    九、备查文件
    1、 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及公告
    2、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3、 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4、 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