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中炬高新
    股票代码:600872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白云路10号
    通讯地址:同上
    联系电话:010-63409999
    股份变动性质
    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06年3月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声 明
    (一)本公司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本公司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公司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公司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指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上市公司/中炬高新: 指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仲篪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亿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云路10号
    注册号码:1000001003250(2-1)
    设立日期:1999年11月1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收购并经营中国工商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债务追偿,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直接投资;发行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企业审给与破产清算;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1999年1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云路10号
    邮政编码:10004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介绍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是国家财政部100%持股的国有独资公司。
    三、本公司董事长(主要负责人)的情况介绍
    丁仲篪,男,汉族,生于1950年10月1日,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30102195010010614,现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总裁,即法定代表人,丁仲篪先生长期居住于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丁仲篪先生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云路10号。
    四、本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1、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501) 1132.5597万股
2、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665) 336.0991万股
3、湖北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600801) 76.8万股
4、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759) 330万股
5、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681) 159.2448万股
6、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785) 939.12万股
7、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600874) 50万股
    截止本报告书公告之日,本公司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1、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65.65d万股法人股
2、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1701.21万股法人股
3、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3861.55万股法人股
4、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922.99万股法人股
5、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1374万股国有股
6、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6866万股法人股
7、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00万股法人股
8、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1300万股法人股
9、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1395.8208万股法人股
10、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990万股法人股
11、深圳中华自行车股份有限公司 6509.84万股国有股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此次股份变动前,本公司未持有中炬高新的股份。
    此次股份变动后,本公司持有中炬高新2923万股的法人股股份,占中炬高新已发行股份比例的6.5%,为中炬高新第二大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根据2005年5月27日资产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接收的股权数量为1044万股,持股比例为2.32%。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接收了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持有的1879万股股权,持股比例为4.18%。因此我公司总体持股数应为2923万股,持股比例为6.5%。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无买卖中炬高新在上交所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章程;
    三、本次资产转让协议。
    法定代表人:丁仲篪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