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18日
    ●除息日:2006年4月1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4月28日
    湖南株冶火炬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6年3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于2006年3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公告。
    一、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2005年利润分配方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以公司2005年年末的股本总数427,457,9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18日
    2、除息日:2006年4月1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4月28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6年4月 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公司流通股的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102号规定从20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10股0.90元;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和流通股中的其它机构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1.00元。
    2、持有公司流通股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委托登记公司发放,具体办法:本公司将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及代理发放现金红利手续费于2006年4月26日16时以前足额划入登记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登记公司在现金红利发放日的前一个交易日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应得现金红利金额划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生效后,由登记公司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给其指定证券公司,在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3、持有公司有限售期约束的流通股法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五、咨询事宜
    1、咨询机构:湖南株冶火炬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
    3、咨询电话:0733-8392172 传 真:0733-8390145
    4、邮政编码:412004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
    湖南株冶火炬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